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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種姓制度
來源:互聯網

尼泊爾種姓制度,是一個傳統復雜的尼泊爾社會分層系統,種姓由多個稱為賈提的職業世襲內婚群體構成。

種姓制度歷史

尼泊爾種姓制度一直存在,但在1854年尼泊爾民法(穆魯吉艾恩)頒布后正式制度化。立法來源是法經、摩奴法典等印度教經典,合稱為“阿卡拉的習慣法”。法典把種姓分為五種:“佩戴圣線者”“不可奴役的喝烈酒者”“可奴役的喝烈酒者”“不潔但仍可接觸者”以及“不可接觸者”,以是不是會污染水判斷。

這種風俗十八世紀以前只流行在卡斯人,尼瓦爾人,馬德西人。但是由于尼泊爾在18世紀統一,尼泊爾的各種土著部落被納入種姓層級內。尼泊爾種姓制度廣泛借用古典印度教四個瓦爾納: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民族土著群體不屬于這一類系統(一般劃為首陀羅)。普里特維·納拉揚·沙阿把尼泊爾稱為由四個瓦爾那和三十六個種姓構成的花園。

種姓介紹

婆羅門

婆羅門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一等,主要分為山地婆羅門(巴洪)和來自印度的移民,是祭司、學者、教育工作者。他們占尼泊爾全國人口12.5%,印度教人口中的31%。

剎帝利

剎帝利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二等,主要是王族、軍人和行政人員,可分為切特里和塔庫里兩種。

吠舍

吠舍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三等,主要從事農牧及商業。卡斯人沒吠舍種姓,尼泊爾吠舍種姓大多是尼瓦爾人。

首陀羅

首陀羅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四等,主要擔任工匠和服務性職業等中下階層的人民所從事的工作。

現狀

種姓制度至今仍存在,尼泊爾雖在1962年通過一項法律,將種姓歧視定為違法行為。然而在實踐中,歧視仍然延續至今。由于西方文化和教育影響,今天的種姓制度已不再那么僵化。在過去,當婆羅門和切特里如在路上遇到首陀羅,他們會回家洗澡,現在有些人就只是用水灑在他們身上,有的甚至不關心的。今天婆羅門有土地,在外地工作并參與政府服務。過去婆羅門并不受死刑,而被賦予和黃牛在印度教中同樣的宗教地位,但現在所有種姓法律上都一視同仁。教育免費開放給所有種姓,但仍有部分社交性的歧視。

參考資料 >

尼泊爾——種姓制度正逐漸淡化_i看世界文字版_i新聞_長江網_cjn.cn.長江網.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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