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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等差律
來源:互聯網

“十二等差律”,又稱“新律”,是由南朝宋時期的樂律學家何承天提出的一種音樂理論。

人物經歷

何承天(370-447),出生于郯(今山東郯城),是一位多才多藝的人物,不僅在政治上有一定的建樹,擔任過衡陽內史、御史中丞等職務,而且在學術領域也有卓越的成就,尤其在天文和樂律學方面有著深入的研究。他自幼聰穎好學,廣泛涉獵各種知識,曾師從當時著名的學者徐廣。他的樂律學研究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尤其是他提出的“十二等差律”。

理論推算

何承天的“十二等差律”理論建立在他獨特的計算方法之上。首先,他選取黃鐘本律作為基準,將其長度定為9寸。接著,他通過計算發現,仲呂所生的黃鐘2的長度為8.8788寸,兩者之間存在著微小的差異。為了消除這一誤差,他將這個差值0.1212寸均勻地分成十二等分,每一份的大小為0.0101寸。隨后,他將這十二個等分分別加上到林鐘以下的各個音階上,從而得到了新的音高數值。

學術影響

何承天的“十二等差律”理論對于古代音樂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成功地解決了古律仲呂還生無法得到黃鐘本律的問題,并且顯著縮小了古律中大、小半音之間的距離,使得音階間的間隔更加均衡,更接近現代的十二平均律。這一創新性的理論在樂律學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被認為是樂律學的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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