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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數
來源:互聯網

領導職數是專業術語,拼音為lǐng dǎo zhí shù,是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名稱、級別和數量。由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量的需要并通過法規所確定,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

基本介紹

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央、國務院等有關文件精神,各級行政領導的職數為:(1)國務院各工作部門一般設正職一人,副職二至四人;司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處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任務較重,人數較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副職一至三人;處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任務較重,人數較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3)地級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科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4)縣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公務員晉升職務必須在法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不得隨意突破,否則應追究行政責任。領導職數的規定,對定員定編定經費和加強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 >

中組部中央編辦關于進一步規范領導職數管理....hebjgbz.gov.cn.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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