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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圖書館法
來源:互聯網

《學校圖書館法》是日本的一項教育法規,旨在促進學校圖書館的發展,以支持學校的教育活動。該法于1953年8月頒布,自1954年4月起實施,并在1965年進行了修訂。法律規定了中小學圖書館的主要職責,包括收集書籍資料、分類整理以及提供相關服務和指導。

圖書館功能

《學校圖書館法》明確了中小學圖書館的功能,其中包括收集各類圖書資料,對這些資料進行準確的分類和排架,并編制相應的目錄。此外,圖書館還應組織各種閱讀活動,如讀書會、研究會和鑒賞會,并通過放映和展示資料來豐富學生的知識體驗。同時,圖書館還需向學生和教師提供有關圖書資料使用的指導,并積極與其他學校圖書館、博物館和公民館建立合作關系。

公眾使用

在學校圖書館的日常運營中,除了保障師生的正常使用外,法律也允許公眾在不影響教學活動的情況下進入圖書館。這一舉措不僅擴大了圖書館的服務范圍,也有助于提高社會的文化素養。

經營管理

為了確保學校圖書館能夠得到充分的發展和完善,《學校圖書館法》規定了學校設立者的責任,即他們應當致力于提升圖書館的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經營指導和支持,包括資金援助,以幫助學校圖書館更好地履行其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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