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嘉征(1589年—1647年),字孚于,嘉興市府海鹽縣人,是明末政治人物。他是錢镠的第二十四世孫,家族世居海鹽縣沈蕩半邏村(今屬齊家鄉中錢村),錢嘉征的曾祖父錢薇因直諫而聞名。天啟元年(1621年),錢嘉征在辛酉中順天鄉試中獲得副榜,留在北京,成為國子監的貢生,當時正值魏忠賢專權時期。天啟七年(1627年),崇禎繼位,但無人敢揭發魏忠賢的罪行。錢嘉征于是上疏劾告魏忠賢十大罪狀,要求將其處以死刑以平息民憤。思宗讀了錢嘉征的疏文后,立即召見魏忠賢,并逐句詢問其事實,魏忠賢無法辯駁,被人稱為“擊奸第一聲”。錢嘉征回到家鄉后,不再談論上疏之事,但鄉人對他更加敬重。他在澉浦鎮選勝筑室于仙掌峰,并于崇禎十五年(1642年)擔任福建松溪縣知縣,注重教化,輕刑罰。明朝滅亡后,錢嘉征被南明任命為部郎,但不久后返回家鄉。他去世后葬于佛掌峰,著有《松存稿》。
人物介紹
錢嘉征,字孚于,嘉興市府海鹽縣人,祖籍直隸常州府宜興縣,明末政治人物。他是錢镠的第二十五世孫,家族世居海鹽縣沈蕩半邏村(今屬沈蕩鎮中錢村),曾祖父錢薇以直諫聞名。天啟元年(1621年)辛酉科順天鄉試副榜,留北京,為國子監充貢生。時值魏忠賢專權。天啟七年(1627年)崇禎繼位,無人敢揭發魏忠賢罪惡,錢嘉征遂上疏劾魏忠賢十大罪狀“一并帝,二蔑后,三弄兵,四無二祖列宗,五克削藩封,六無圣,七濫爵,八掩邊功,九脇民,十通關節。”又稱“罄南山之竹,不足書其奸狀,決東海之波,難洗其罪惡!”,最后疏曰:“伏乞獨斷于心,敕下法司,將魏忠賢明正典刑,以雪天下之憤,以彰正始之法。”思宗讀之心動,立召魏忠賢至,手持錢嘉征疏付侍者當御讀之,每讀一句就問忠賢是否有此事,魏忠賢伏地叩首不能辯,人稱“擊奸第一聲”。歸鄉后,不談上疏之事,鄉人更敬重之。朱彝尊《靜志居詩話》稱其為“豪杰之舉”。遂在澉浦鎮選勝筑室于仙掌峰。崇禎十五年(1642年)任福建松溪縣知縣,重教化,輕刑罰。明亡后,被南明舉為部郎,未幾還鄉。卒后葬于佛掌峰。著有《松龕存稿》。
家族
錢嘉征的家族背景顯赫,曾祖父嘉靖十一年進士錢薇,祖父嘉靖四十三年舉人錢與映,父親監生錢周(1570年-1641年),字元鼎,號巨源,中書舍人,贈戶部員外郎。母親馮氏(馮皐謨女),贈宜人。弟弟錢福征、錢山征、錢治。妻子黃氏(黃楚九女),封宜人。兒子錢泮,崇禎九年舉人。玄孫錢載,乾隆十七年進士。
參考資料 >
錢氏淵源.嘉興市總工會.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