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地融合”指的是將地質礦產和土地資源在多個方面實現協同一體化的發展模式。這一概念由江蘇省國土資源廳于2014年提出,并在隨后幾年內逐步得到落實和發展。
提出背景
國土資源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生產要素和物質基礎。然而,地質礦產和土地管理這兩個緊密相關的領域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缺乏有效銜接的問題,這限制了國土資源系統的整體效能。為了適應新時代的社會經濟需求,亟需改革和創新,以促進地質礦產和土地資源的全方位協同發展。
目的意義
隨著黨中央提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以及“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論,國家層面也推出了多項環境保護措施。在這種背景下,江蘇省國土資源部門提出了“礦地融合”的概念,旨在通過理念和技術上的融合,提升國土資源的管理和利用水平,從而更好地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工作目標
“礦地融合”的工作目標在于促進地質礦產與土地資源在管理理念、規劃、調查評價與綜合監測、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服務、技術方法與標準、成果轉化與信息服務等多個方面的融合,建立一種統籌協調、相互促進的新型發展模式。
發展歷程
早期探索
2014年5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李侃楨在徐州市提出,要積極探索一條集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保護、利用和整治一體化的礦地融合發展新路子。
政策制定
2015年12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出臺了《關于推進深化改革進一步加強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礦地融合的重要性,并提出構建礦地融合地質工作新模式的要求。
國家指導
2017年4月,國土資源部在《關于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復函》中強調了礦地融合的工作重點,并要求探索和完善相關模式。
地方落實
2017年5月,江蘇省人民政府在《關于組織實施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中再次強調了礦地融合的重要性,并將其列為重點工作之一。
規范文件
2017年6月,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發布了《關于創新礦地融合工作的意見》,詳細闡述了礦地融合的概念、目標,并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
參考資料 >
國土資源部關于江蘇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復函.中國城市規劃網.2024-11-25
省政府關于組織實施江蘇省礦產資源.江蘇省人民政府.2024-11-25
江蘇:“礦地融合”助推高質量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