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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常平
來源:互聯網

魏常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四川內江人。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四川聯合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四川宜賓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9年8月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宜賓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魏常平(副廳級)受賄案。法院判決: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人物履歷

1977年7月—1979年9月 內江縣天宮公社知青;

1979年9月—1981年8月 四川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1年8月—1984年12月 江津區公安局偵察員、預審員(期間:1983年8月-1986年7月 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專科學習);

1984年12月—1991年8月 內江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秘書科秘書、副科長、科長(期間:1988年1月-1988年10月 兼任城東派出所副所長);

1991年8月—1995年12月 內江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副局長、副政委;

1995年12月—1996年11月 內江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政委;

1996年11月—1997年4月 內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主持工作);

1997年4月—1998年5月 內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副縣級)(期間:1995年9月-1997年7月 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本科學習);

1998年5月—2002年9月 內江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2000年8月 明確為正縣級干部;1997年7月-1999年9月 四川聯合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2年9月—2005年4月 達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2003年3月 晉升為三級警監);

2005年4月—2005年8月 達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05年8月—2007年12月 達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年12月—2011年8月廣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2008年3月-2008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市廳級領導干部進修班學習);

2011年8月—2011年10月 宜賓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1年10月—2015年11月 四川宜賓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10日,宜賓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魏常平的公安系統職務被免,其負責的警方工作由市政法委書記代替,接受組織調查。由省紀委牽頭,省公安廳紀委和省檢察院組成的省委聯合工作組進駐宜賓,專司調查魏常平的相關情況。

免去職務

2015年11月,免去宜賓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6年7月13日,據高檢網消息,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眉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宜賓市原副市長、宜賓市公安局原局長魏常平(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依法逮捕

2016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四川省宜賓市原副市長、宜賓市公安局原局長魏常平(副廳級)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17年6月,四川省宜賓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魏常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眉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常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魏常平,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常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經營承包、特殊車牌辦理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款,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判決

2019年8月9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宜賓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魏常平(副廳級)受賄案。法院判決:被告人魏常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參考資料 >

宜賓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魏常平受賄案宣判.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環球網.2022-08-30

宜賓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魏常平被立案偵查.中國經濟網.2016-07-13

宜賓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魏常平被逮捕(圖|簡歷).中國經濟網.201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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