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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國旗
來源:互聯網

愛沙尼亞國旗(愛沙尼亞語:Eesti lipp)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11:7。旗面由三個平行相等的橫長方形相連組成,自上而下分別為藍、黑、白三色。旗的正常大小為105×165厘米。在愛沙尼亞語中,國旗通常叫做“sinimustvalge”(意思為“藍-黑-白”),是以色條的分布從上往下稱呼的。

國旗

圖案釋義

國旗的三種顏色有很多種解釋。

第一種版本:藍色象征國家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黑色象征財富,象征國家肥沃的土地和豐富的礦產資源;白色象征自由、光明和純潔。

第二種版本:根據愛沙尼亞民歌,藍色象征天空,黑色象征土壤,白色象征對自由的渴望與對未來的憧憬。

第三種詮釋是,藍色象征信任與忠誠,黑色象征愛沙尼亞想象中的先人(希羅多德在《歷史》中提到的披黑色斗篷的賢者),白色象征覆蓋這片國土長達半年之久的皚皚白雪。

一個歷史性的說法為藍色代表過去的自由,黑色代表現在失去了自由,白色代表更加自由的未來。另一種流行的解釋通過馬丁·利普的詩歌來解釋:

藍色:國土上拱形的藍天;

黑色:祖國的土地與愛沙尼亞的命運——幾百年來的黑暗與憂郁;白色:努力的工作和其他較抽象的人類價值觀。

國旗變體

有以國旗為基礎設計的軍艦旗、軍旗、總統旗等變體。

國旗歌

愛沙尼亞還是目前世界上少有的制訂旗歌的幾個國家或地區之一。(例如芬蘭、巴西、馬來西亞和臺灣地區)

國內舉行升旗儀式的時候,先升國旗,演奏國旗歌,然后再唱國歌。在國外需要升旗的公眾場合,只奏、唱國歌。

愛沙尼亞國旗歌由馬丁·里皮作詞,艾恩·沃爾克作曲,總共有三段。

歷史沿革

獨立前后

1881年9月29日,塔爾圖大學愛沙尼亞學生聯合會——“維沃尼亞”第一次采用藍黑白三色旗。1905與1917年革命期間被愛沙尼亞人民廣泛使用。1918年2月24日愛沙尼亞獨立,此旗成為愛沙尼亞市民旗。

蘇聯時期(1940—1988)

1940年,在《蘇德互不侵犯條約》簽訂后,蘇聯將波羅的海三國劃入版圖范圍,愛沙尼亞成為原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原國旗被禁用。1940年6月21日,國旗在愛沙尼亞象征的塔林赫爾曼塔上降下。次日,一面紅旗被升起來。在7月27日,三色旗完全消失,改升愛沙尼亞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國旗(愛沙尼亞語:Eesti NSV lipp)。最初的國旗左上角為鐮刀和錘子科技,上方以無襯線體書有ENSV(共和國的愛沙尼亞語縮寫)。1941年6月,德國撕毀條約,對蘇聯發動進攻,占領愛沙尼亞三色旗作為愛沙尼亞民族旗幟,但并非國旗。德軍在1944年9月從塔林撤退后,紅旗被再次升起。1953年起采用第二版國旗,第二個版本仿照蘇聯國旗,但在下方加上象征波羅的海的藍白波紋,占旗高三分之一。與拉脫維亞國旗不同,波紋圖案較尖,而且圖案以下尚有六分之一的紅色旗底。上部有五角星和鐮刀、鐵錘圖案。三色旗仍然為非法旗幟。

恢復獨立

(1989——至今)

1989年2月24日,三色旗獲得合法地位,再次在塔林赫爾曼塔上飄揚。在1990年8月7日,三色旗再次申報為國旗,1991年,愛沙尼亞獲得完全的獨立。

國旗法

懸掛與使用國旗

⑴只要遵守下列規定,人人有權懸掛或使用愛沙尼亞國旗。

⑵愛沙尼亞國旗在獨立日,勝利日時在建筑物上由固定的工作人員懸掛。

每日懸掛國旗的地點

⑴愛沙尼亞國旗在議會,政府,最高法院,其他法院,國家審計局,司法部,各部委,愛沙尼亞銀行,地方政府和海關不降旗。

⑵愛沙尼亞國旗根據所在國的法律和規范懸掛在愛沙尼亞外交部門。

⑶愛沙尼亞國旗在在校日時懸掛在小學,中學,大學,職業中學,專業教育機構。

⑷在國旗日時,政府機構,地方政府和公共機構懸掛國旗。

愛沙尼亞政府有權利決定在重要的日子額外舉行國旗日。

⑹國旗在黑暗時必須被照亮。

懸掛國旗的節日

1月3日-獨立戰爭烈士日(Vabaduss?jas v?idelnute m?lestusp?ev)

2月2日-塔爾圖和平條約日(Tartu rahulepingu aastap?ev)

2月24日-獨立日,共和國周年慶(Eesti iseseisvusp?ev)

3月14日-母語日(Emakeele p?ev)

5月第二個周日-母親節(Emadep?ev)

5月9日-歐洲日(Euroopa P?ev)

6月4日-國旗日(Lipup?ev)

6月14日-哀悼日(Leinap?ev),揮舞旗幟以示哀悼

6月23日-勝利日(V?idupüha)

6月24日-圣約翰日,仲夏節(Jaanip?ev)

8月20日-恢復獨立日/光明重現日(Taasiseseisvumisp?ev)

9月1日-知識日(Teadmiste p?ev)

11月第二個周日-父親節 (Isadep?ev)

升降旗

⑴國旗不晚于8.00降旗,不晚于22.00降旗。

⑵國旗在6月24日圣約翰日(仲夏節)不降旗。

懸掛國旗的要求

⑴懸掛在建筑物上的國旗不得小于105X165厘米。

⑵當國旗垂直擺放時,藍條放在觀察者眼中的左面。

國旗與其他旗幟的擺放規定

⑴如果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起,國旗必須放在一個突出,顯著的位置上。

⑵如果其他國家的國旗與國旗同時擺放,國旗根據法文名字開頭字母決定其擺放位置。如果國旗與其他歐盟國家國旗同時擺放,則根據自己國家的語言的名稱的開頭首字母決定擺放位置。

⑶如果國旗與國際組織旗幟,愛沙尼亞縣旗,市旗,區旗或其他旗幟同時擺放,愛沙尼亞縣旗,市旗,區旗或其他旗幟必須放在國際組織旗幟由后方觀察到的左方。

⑷根據幾個國旗排成一條線的位置,⑶與⑷條可以改變,因為需要考慮到國旗必須放在突出,顯要的位置上。

備選國旗

在2001年,有人建議國旗由三色旗改成顏色相同的北歐十字旗。支持者認為,三色旗給愛沙尼亞一個后蘇聯時代的東歐國家的形象,而改為北歐十字旗象征該國是一個北歐國家。

根據愛沙尼亞在文化與歷史上與瑞典丹麥,尤其是芬蘭的關系,愛沙尼亞人認為自己是北歐人,而非波羅的海人,1999年12月,愛沙尼亞外交部長——2006年起的現任總統托馬斯·伊爾韋斯在瑞典國際問題研究所發表了題為“愛沙尼亞作為一個北歐國家”的演講。

有些人還建議將英文和其他一些語言的國名由“Estonia”改為“Estland”(這是丹麥語荷蘭語德語瑞典語挪威語和其他很多日耳曼語族語言的名字)一些北歐十字形式的國旗已于1919年設計出來——現今國旗正式通過的時候;隨著三色旗被看作是一個重要的國家象征,這個提議也就沒有普及開來。

參考資料 >

愛沙尼亞共和國國旗的設計含義.標志網.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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