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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蘭
來源:互聯網

王佩蘭(1902~1958)陜西韓城人。1933年9月,王任國民黨86師連長,駐吳堡宋家川鎮,到處圍剿紅軍,殘害百姓。

正文

1934年3月,于馮家峁村抓走紅軍賈如懷,嚴刑拷打,后殺害于宋家川。

4月,于紅灣村捕殺紅軍薛光華、張××2人,將人頭擔到各村示眾。同時放火燒了馬紅喜的7孔窯和衣被、糧食等物。

5月,于大石村捕殺紅軍薛富有、薛樹旺2人。

8月,后薛家坬大王廟戰斗時,俘走紅軍傷員王世葉等4人,群眾王正等3人,就地刀殺,將人頭擔至宋家川掛在街頭樹上,威脅群眾。于綏德棗林坪鎮,抓捕紅軍干部郝二賴、李學福,槍殺于宋家川。

9月,王與吳堡民團團長宋森田,帶卒100人,偷偷包圍了楊家溝村,抓捕群眾、紅軍干部34人,當場刀殺紅軍戰士楊君海。在返宋家川途中,于郭家溝村刀殺紅軍楊茂治,于慕家村刀殺紅軍宋三旦,沿途示威,將人頭擔至宋家川。回宋家川后,又殺害了群眾楊生福、宋長海、楊鳳飛、楊均寬、楊占平等5人,其余長時期關押折磨后放出。

10月,王帶兵至東莊村,召開各村村民大會,以吊、打、殺恐嚇群眾,當場刀殺紅軍寇培福,吊打群眾慕生亮、慕生民,將慕生民剝掉衣服,用刺刀劃破背部,栽上“油棉花”吊在空中“點人燈”,逼其交待紅軍領導人慕生忠的下落。

1935年春,王連調駐葭縣烏鎮,殺害紅軍家屬1人。

全國解放前夕,王任國民黨韓城市“自衛隊”中隊長、“鄉長”,無惡不作,到處殘害百姓。1948年,王帶“自衛隊”于合陽縣同堤村,殺害當年八路軍游擊隊員徐春祥等4人。

王殺人成性,血債累累,先后殺害32人,實屬罪大惡極。吳堡縣人民法院于1958年7月23日判處其死刑,在宋家川鎮執行(據《〔58〕(吳刑字第7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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