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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薛紅玲一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該犯罪嫌疑人向公眾大量吸收存款,共吸收180余人共計7772. 6萬元本金。
人物事件
據蕭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被告人李某某是薛紅玲(另案處理)的親戚,宿州蕭縣人,小學文化。 2009年以來,薛紅玲以做生意需周轉資金為由,讓李某某幫助其借款集資,并許以了高額利息。李某某在答應薛某后,卻動起了自己的小心思,以略低于薛紅玲許諾的利息向蕭縣、淮北市等地共180多人吸收存款共計7772萬余元,想從中賺取差額的利息。出乎其所料,2015年5月,薛紅玲因經營不善外逃,這讓她徹底傻了眼。不光沒有賺到一分錢,轉眼間自己就背負了如此巨額的債務。無奈之下,她只得選擇向蕭縣公安局投案。
開庭審理
2016年4月21日,本案在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于案情復雜,涉案金額巨大,法院未當庭宣判。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