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衛東,男,漢族,1969年9月生,安徽長豐人,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25年11月,黃衛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歷任合肥市市政府辦公廳秘書室副主任、主任,肥西縣委常委、桃花工業園管委會主任,廬陽區委副書記,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廬陽區委副書記、區長,合肥東部新中心黨工委書記、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
2018年3月,任合肥市瑤海區委書記。
2021年5月,任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黨工委書記。
2022年11月,任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任免信息
2018年3月13日,合肥市瑤海區委召開全區領導干部大會,宣布省、市委對瑤海區委主要負責同志調整的決定:黃衛東同志任合肥市瑤海區委委員、常委、書記。
2021年4月,擬任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21年5月,經合肥市委研究,并報省委同意,黃衛東同志不再擔任瑤海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5年3月,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衛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安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8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衛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衛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由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
黃衛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黃衛東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合肥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決定逮捕
2025年9月,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衛東(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衛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5年11月,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衛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衛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宿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衛東利用擔任合肥市廬陽區委副書記、區長,瑤海區委書記,合肥巢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嚴重違紀違法,黃衛東被“雙開”!.今日頭條·紅星新聞.2025-08-31
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黃衛東被查.中安在線-今日頭條.2025-03-28
安徽檢察機關依法對黃衛東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5-11-07
安徽省紀委監委通報,黃衛東被查.魯網-今日頭條.2025-03-28
合肥一廳干履新.騰訊新聞-安徽網.2022-12-01
瑤海區委召開全區領導干部大會.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政府.2025-03-28
干部任前公示公告(2021年4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2025-03-28
合肥又一城區黨政“換帥” “80后”的他提名為區長候選人.今日頭條-安徽網.2021-05-12
“雙開”10天后,黃衛東被逮捕!.上觀新聞-今日頭條.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