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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辦公會不是一級決策機構(gòu),不得決定重大問題,是在召開常委會前,由書記召集幾位副書記溝通意見,醞釀、確定提交會議討論、決定的議題的一種形式,它不是一個決策層次。因而,不能用書記辦公會代替常委會。
基本介紹
常委會在討論問題時,不應(yīng)先行公開書記辦公會議商議的意見端出,以免影響其他委員發(fā)表意見。如果多數(shù)常委的意見與書記辦公會議商議的意見不一致,應(yīng)當(dāng)放棄書記辦公會議的意見,采納大家的意見。書記辦公會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召開。其議事范圍是:(1)醞釀需要提交常委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2)對常委會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進行協(xié)調(diào);(3)交流日常工作情況。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