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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爾國旗是由五道自左下角放射出的光芒組成,按順時針方向依次為藍、黃、紅、白、綠五色。國旗中的藍色象征海洋,黃色象征太陽,紅色象征人民及其在愛與團結中奮斗的決心,白色象征社會正義與和諧,綠色象征土地與自然。
塞舌爾在獨立之初,把英、法兩國國旗的色彩加在了國旗上。1977年6月,塞舌爾重新制定了國旗,自上而下由紅、白、綠三個波浪形構成?,F行國旗設計由1996年1月8日《官方公報》補編中公布的《1996年國家象征法案(1996年第2號法案)》確定,該法案于1996年6月18日生效。
產生
塞舌爾在獨立之初,根據 “要與前宗主國英、法兩國保持友好關系” 的原則,把英、法兩國國旗的色彩加在了國旗上。
1977年6月,塞舌爾重新制定了國旗,自上而下由紅、白、綠三個波浪形構成:以紅色作為革命與進步的標志,表達了人民建設一個進步的新社會的理想;白色代表圍繞國土的海洋及其豐富資源;綠色包含著大地、植物和農業。這三種色彩的組合,體現了塞舌爾人民在平等、自由、博愛基礎上建立民族和睦的心愿。
現行設計由1996年1月8日《官方公報》補編中公布的《1996年國家象征法案(1996年第2號法案)》確定,該法案于1996年6月18日生效。
形制
塞舌爾的國旗呈橫長方形,長與寬的比例為2:1。國旗上的圖案由五道自左下角放射出的光芒組成,按順時針方向分布的顏色分別為藍、黃、紅、白、綠五色。
象征
國旗中的藍色象征海洋,黃色象征太陽,紅色象征人民及其在愛與團結中奮斗的決心,白色象征社會正義與和諧,綠色象征土地與自然。
參考資料 >
塞舌爾共和國.fotw.202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