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國勝 男,1965年5月出生,浙江溫嶺人,大學學歷,管理學碩士、公共管理碩士(MPA), 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濱江區委書記。
2011年2月24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對杭州市濱江區委原書記尚國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尚國勝有期徒刑七年。
人物事件
2011年2月24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對杭州市濱江區委原書記尚國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尚國勝有期徒刑七年。尚國勝,案發前擔任中共杭州市濱江區委書記、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國勝在擔任中共濱江區委書記、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兌現總部經濟政策、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申請成立小額貸款公司、企業供地、土地收儲等方面為他人提供支持和幫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6萬多元。該案經浙江省檢察院偵查終結,交湖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湖州市中級法院于去年10月20日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尚國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尚國勝能主動向有關組織交待其受賄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能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判處尚國勝有期徒刑七年,已退出的贓款予以沒收。
參考資料 >
杭州濱江區委原書記受賄一審獲刑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3-18
杭州濱江區委原書記尚國勝受賄30余萬獲刑七年.鹽城市紀委監委.2024-03-18
杭州市濱江區委原書記尚國勝受賄被判刑七年.湖州市人民檢察院.202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