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位于山東省濟南市二環東路5592號。
主要職責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部署全省檢察工作任務。
依照法律規定對由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對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負責應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以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負責應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負責應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受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對省高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一審判決、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對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省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以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省級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以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協同省級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設區的市以及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設區的市黨委管理和考核設區的市以及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其他領導人員。
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其他應當由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機構設置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共設有24個機構。
駐省檢察院紀檢監察組、辦公室、政治部、新聞宣傳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第九檢察部、第十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務督察部、檢察技術部、警務部、檢察事務保障部、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處、檢察事務中心、檢察官學院。
參考資料 >
機構設置.山東省人民檢察院.202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