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潮,男,1964年12月出生,澄城縣人。大學學歷,軍事學學士。1983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西安市戶縣(今鄠邑區)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9年10月,因涉嫌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張永潮一審獲刑10年。
人物經歷
1983年09月至1987年0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炮兵防空兵學院地炮軍事指揮專業學習;
1987年07月至1988年03月任云南老山前線見習排長;
1988年03月至1989年06月任47集團軍炮兵旅副連職排長、連長;
1989年06月至1999年12月任西安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步兵學院正連職教員、副隊長、隊長、副團職教員;
1999年12月至2003年01月任西安市雁塔區委組織部助理調研員、組織員兼干部科科長(副處級);
2003年01月至2006年09月任西安市雁塔區魚化寨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
2006年09月至2010年06月任西安市蓮湖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0年06月至2010年07月任西安市戶縣縣委副書記;
2010年07月至2011年01月任西安市戶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縣長。
2011年01月至2016年12月任西安市戶縣人民政府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陜西省紀委監委對其立案審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經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西安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共產黨西安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候補委員、市委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原鄠邑區縣長張永潮嚴重違紀違法案,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永潮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罔顧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為秦嶺北麓違規違法項目建設提供便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違規發放獎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事項中謀取利益,違規發展黨員,違反議事規則,不參加組織人事調整會議;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及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下屬單位報銷,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群眾紀律,對待群眾態度惡劣,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張永潮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背棄黨的宗旨,目無黨紀國法,喪失原則底線,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市委常委會會議決定,并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經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永潮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監察委員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永潮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審宣判
2020年3月9日,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張永潮一審獲刑10年。
參考資料 >
西安市委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原戶縣縣長張永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秦風網.2020-05-29
縣長8年受賄超千萬獲刑10年 曾涉秦嶺違建別墅案.網易.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