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并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
機構地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地址:肇嘉浜路301號
郵政編碼:200032
機構職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并行使行政執法職能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依法核準名稱,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并對其登記注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牽頭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四)負責本市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加強對市場的監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接受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指導系統內各級消費維權機構和組織開展工作;建立并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六)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七)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刷;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的受理、審查;負責上海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管理和保護。
(八)指導廣告業發展,擬定本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行業專業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監測機構開展廣告內容的審查監測工作。
(九)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行業組織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
(十)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依法對經紀人進行執業注冊和審驗。
(十一)實施對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二)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三)指導工商領域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信訪辦公室)
(二)大韓民國法制處
(三)干部人事處(干部審計室)
(四)財務處
(五)企業注冊處
(六)外資企業注冊處
(七)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
(八)公平交易處
(九)直銷監管和打擊傳銷處
(十)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網絡和新型市場監督管理處)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
(十二)商標監督管理處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處
(十四)合同監督管理處
(十五)基層工作指導處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
下屬機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18個分局和1個經濟檢查總隊:
授權機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函》(滬工商法(2013)421號)明確:
“根據市委、市政府改革完善本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體制的有關意見,浦東新區工商分局、質量技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由垂直管理調整為浦東新區政府分級管理,整合后組建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研究,現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浦東新區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承擔;
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委托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分局行使的17項事權(詳見附件),繼續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
三、原國家工商總局授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分局行使的事權,經國家工商總局同意后,繼續由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p>
參考資料 >
上海設立房屋管理局 機構規格為副局級.中國青年報.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