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町村制
來源:互聯網

町村制(日語:町村制/ちょうそんせい、明治44年4月7日法律第69號)是大日本帝國憲法下地方自治中市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已廢止。 1888年(明治21年)4月17日,為代替郡區町村編制法而頒發,是明治21年4月17日法律第1號的后半部份(前半部份是市制)。戰后的1946年(昭和21年)擴大自治權,翌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新地方自治法實施,町村制廢除。

正文

町村制(日語:町村制/ちょうそんせい、明治44年4月7日法律第69號)是大日本帝國憲法下地方自治中市制的一項基本法律,已廢止。

沿革

1888年(明治21年)4月17日,為代替郡區町村編制法而頒發,是明治21年4月17日法律第1號的后半部份(前半部份是市制)。翌年(明治22年)4月之后在各地陸續實施。

町村制參考了普魯士王國的地方自治制度,給予每年繳納地租或直接國稅2日元以上納稅者參政權,制度有利于資本家。內務大臣和府縣知事的監督權很強、自治權弱小。

1911年(明治天皇44年)全面更改、1921年(大正10年)、1925年(大正14年)、1929年(昭和4年)強化自治權和公民權,不過基本性質為改變。二戰下的1943年(昭和17年)再度減小自治權。戰后的1946年(昭和21年)擴大自治權,翌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新地方自治法實施,町村制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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