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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北自治區
來源:互聯網

越北自治區(越南語:Vi?t B?c t? tr? Khu)為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語:Vi?t Nam Dan ch? C?ng hòa)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存在于1956年至1975年,主要由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組成。該自治區的成立是基于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考慮。

歷史沿革

越北自治區的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越北聯區。1956年7月1日,越南政府以高平省、北??省、諒山省宣光省(安平縣除外)、太原省(普安縣、富平縣除外)和北江省右隴縣設立越北自治區,越北自治區行政區劃分自治區、省、州、社4級。但不久又改州為縣。

越北自治區首府在太原市社,下轄高平省、諒山省、太原省、北??省和宣光省5省。

1957年6月17日,永福省普安縣、北江省富平縣劃回太原省管轄。

1958年3月20日,高平省鎮邊縣更名為茶嶺縣

1959年3月23日,河江省劃歸越北自治區管轄。

1962年10月19日,太原省太原市社改制為太原市。

1962年12月15日,河江省同文縣析置苗旺縣和安銘縣,渭川縣析置官壩縣。

1963年3月14日,高平省設立省直轄靜肅市鎮。

1964年12月16日,諒山省恬熙縣和憑莫縣6社合并為文關縣,溫州縣和憑莫縣剩余8社合并為枝陵縣,文淵縣和脫朗縣合并為文朗縣。

1965年4月1日,河江省黃樹皮縣析置箐門縣。

1965年4月21日,太原省和北??省合并為北太省。

1966年4月7日,高平省河廣縣析置通農縣。

1967年3月8日,高平省廣淵縣和復和縣合并為廣和縣。

1967年4月14日,北太省北??市社并入白通縣。

1969年9月15日,高平省下瑯縣并入廣和縣和重慶縣。

1975年12月27日,越南國會通過決議,廢除1959年憲法里有關“自治區”的相關條款,同時撤銷西北自治區和越北自治區兩個自治區,轄下各省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地理環境

越北自治區位于越南東北部,與中國云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接壤,西鄰老街省和安沛省,南接永富省、河內和河北省,東南毗鄰廣寧省

政治

越北自治區的政治體制在其存在期間經歷了多次調整。自治區黨委書記、行政委員會主席為朱文晉(越南語:Chu V?n T?n)。1959年頒布的憲法中規定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可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政策。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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