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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漢,字斗南鎮,原武人。以秀才舉,獻《烏鵲論》。授官,歷任御史。巡按陜西省,疏所部疾困數事。帝善之,召其子賜衣鈔。
人物生平
漢鞫[jū]獄平允。及還京,有德漢者,邀置酒,欲厚贈以金。漢曰:「子罪當爾,律有定法,非我私子。酒可飲,金不可受也。」帝聞之嘉嘆,擢[zhuó]右都御史。時詹徽為左,論議不合,每面折徽,徽銜之。左遷刑部侍郎,改禮部。后為徽所劾,降左僉都御史。帝憫其衰,令歸田里。漢以徽在,有后憂,不敢去。歲余徽誅,復擢右僉[qiān]都御史。尋致仕歸。漢出言不檢,居官屢躓。然以廉直見知于帝,故終得保全。
人物評價
《明史》:漢言語不慎,為官多有挫折。但他因廉潔正直被皇帝所賞識,所以最終得以保全。
朱睦?:漢具備治理的才能,并且剛正不阿,因此當時的人大多嫉妒他。
參考資料 >
平原古韻|廉直剛正的凌漢.微信公眾平臺.2024-04-03
廉直剛正的凌漢.中共河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