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飯哥原名郭銘,與女友同居8年詐騙400多萬元,被判無期徒刑。男子與女友同居8年“花”女友家400多萬元。同居8年,鄭州市女孩阿麗才知道,39歲的男友郭銘有老婆有孩子。令阿麗家人不能容忍的是,郭銘還卷走了他們400多萬元。
人物經歷
2000年5月,剛大學畢業不久阿麗在青島市一家咖啡廳實習時,認識了郭銘。將近1.8米的個頭,戴一副深藍色粗框眼鏡,39歲的青島人郭銘看上去比實際年齡要年輕。交往中,郭銘說他在一家公司任總經理,還沒有結婚。阿麗隨后將郭銘帶回家里見了父母,郭銘還專門把未婚的戶口簿、還有任總經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拿給她父母看。郭銘說,認識不久,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系,當年底,兩人同居了。
2008年10月28日,郭銘和阿麗分手。當天,阿麗母親就走進了二七區公安分局報案,稱這8年間,郭銘以各種理由,詐騙他們410萬元。
阿麗說,2001年3月,郭銘對她說,他公司美元賬戶上的錢取不出來,因國家有規定美元不能隨便支取。“想換成人民幣,但需要補夠同等金額才能互換。我媽聽了后就給了郭銘7萬元?!?/p>
2004年三四月份,郭銘領著阿麗去看了青島黃島市一塊39畝的土地,稱那塊土地歸其所有,以需要繳納閑置稅和使用稅為由,又騙取阿麗父母51萬余元。不久,郭銘又以開公司需要注冊資金為由,騙了阿麗近99萬元。
阿麗說,2001年至2008年,郭銘共花了她家435萬余元。 “其中410萬余元郭銘給我爸媽打有借條或憑據,24萬余元未打借條?!?/p>
阿麗在報案筆錄中說,直到2008年5月,她才知道郭銘是已經結過婚的人,而且有一個女兒。
鄭州中院一審認為,郭銘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所騙錢財大部分揮霍,判處其無期徒刑,并判處罰金70萬元。為其“泡妞”打掩護的同伴阿昌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判處罰金10萬元。
參考資料 >
男子與女友同居8年 “花”女友家400多萬元.搜狐新聞.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