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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廳為臺灣日據時期行政區劃,設立于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臺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于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劃分臺南市為嘉義、鹽水港、臺南、蕃薯、鳳山、阿猴等六廳。明治42年(1909年)10月,臺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廢止合為十二廳,嘉義廳合并原斗六廳之大部分(除林埔并入南投廳外)、鹽水港廳之一部分,管轄范圍東至玉山國家公園,西臨大海,南至曾文溪為界,北至斗六街林內。大正9年(1920年)7月,時任臺灣總督田健治郎為提高地方官的權限,廢西部十廳,實施“五州二廳”制度,嘉義廳與臺南廳合并為臺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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