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書法蘭亭獎是經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審批,報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備案,由遼寧省文聯、遼寧省書法家協會設立并主辦的全省性書法藝術最高專業獎項。是政府文學藝術專業獎項之一。
獎項設置
組織委員會
主任:伊忱
副主任:聶成文
秘書長:宋慧瑩
委員:王丹、王宏、倫杰賢、齊作聲、朱成國、何連仁、張子明、張世剛、林曉鵬、董文、魏哲
評審委員會
主任:聶成文
副主任:倫杰賢、何連仁
秘書長:宋慧瑩(兼)
委員:王丹、王宏、齊作聲、朱成國、張子明、張世剛、林曉鵬、董文、魏哲、胡崇煒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遼寧書法蘭亭獎是經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審批,報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備案,由遼寧省文聯、遼寧省書法家協會設立并主辦的全省性書法藝術最高專業獎項。
第二條 設立遼寧省書法蘭亭獎的宗旨是: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推出精品,推出優秀的書法人才,繁榮和推進遼寧的書法事業,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構建和諧遼寧,創造遼寧書法事業的新輝煌。
第三條 設立中國書法蘭亭獎的原則:堅持藝術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藝術面前人人平等。本著對文藝工作者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嚴肅、嚴謹地開展評獎工作。
第二章 組織和評審機構的設立
第四條 成立遼寧書法蘭亭獎組織工作委員會。遼寧省書法蘭亭獎組委會為遼寧書法蘭亭獎的領導機構,其組成人員為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有關領導、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成員。
第五條 組委會的任務:組織和領導遼寧書法蘭亭獎評選章程的實施。
第六條 成立遼寧書法蘭亭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遼寧省書法家協會主席團及有關人員構成,報經遼寧省文聯批準。
第七條 評委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獎規定。評委在評獎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由省文聯取消其評委資格,并不再聘用;相關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中國書法蘭亭獎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書長1人),委員11人。
第三章 參評條件
第九條 凡在我省居住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的書法作者均可參評。
第十條 參評作品的創作時間為上屆評獎后至本屆評獎前所創作的作品。
第四章 評獎、頒獎
第十一條 第七屆中國書法蘭亭獎共評選出69位獲獎及入選作者。其中,金獎2名(書法創作方向1名,理論研究方向1名);銀獎5名(書法創作方向3名,理論研究方向2名);銅獎8名(書法創作方向6名,理論研究方向2名);入選54名(書法創作方向44名,理論研究方向10名)。現將書法創作方向、書法理論方向入選作者作品分四期進行選登。
第十二條 中國書法蘭亭獎的評獎要堅持“雙百”方針,堅持藝術風格的“多樣化”,準確把握藝術規律,提倡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勇于創新。
第十三條 在獲獎作品產生過程中,應盡可能了解并參照作者以往藝術成就及綜合修養,提倡書寫水平與文化修養并舉。
第十四條 評審方法。
評審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評審結果必須反映評委的集體意志。力求做到規范、準確、公平、法制。
各獎項參評作品均通過基層單位推薦,每個基層單位(團體會員)可推薦3件作品。評委對參評作品逐一進行審查表決,選出獲獎候選作品。確定獲獎候選作品后,再進行記名投票評選出遼寧省中國書法蘭亭獎創作獎作品。
評委不參加評獎。
第十五條 遼寧書法蘭亭獎每三年一屆,自二OO四年第一屆算起。
第十六條 為了增強評獎的透明度,評獎結果評出后將與評委評語、評委身份和評獎程序以信函的方式一并發至參評單位進行公示,并在《遼寧文藝界》和東北地區新聞網公示一周。如有異議,交組委會最后仲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當屆評獎,根據實際情況另定細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遼寧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遼寧省書法家協會共同制定。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遼寧省書法家協會。
第二十條 遼寧省書法蘭亭獎資金來源主要是三個渠道:
省委、省政府的專項撥款。
社會贊助。
協會自籌。
參考資料 >
馬云鵬獲省第五屆書法蘭亭獎第一名.建昌網.2024-11-20
遼寧省書法蘭亭獎.王朝網絡.2024-11-20
1.個人圖書館.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