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輔之,字正夫,宣州區(今安徽省宣城)人。皇祐進士。嘉四年(1059),為旌德縣縣尉。應制科入等,被論罷。元豐二年(1079),河北東路轉運判官。三年(1080),權提點河北東路刑獄。又自太常丞除廣東省轉運副使,乞分司致仕。五年(1082),罷知南康郡,依舊分司。作品《行香子》。
人物作品
《行香子·記恨》
人物生平
嘉祐四年(1059),為旌德縣尉,應制科入等,被論罷。
元豐二年(1079),河北東路轉運判官。
元豐三年(1080),權提點河北東路刑獄。又自太常丞除廣東轉運副使,乞分司致仕。
元豐五年(1082),罷知虔州,依舊分司。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