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頒發“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進行全國性的土地登記。
這是由于秦對東方六國的土地占有情況很難掌握。這次登記,在于承認現實土地的占有狀況,以穩定賦稅收入。這樣,秦朝也就以國家統一法令的形式,確認了土地的所有權,促進了地主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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