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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谷縣,位于今山西省岢嵐縣,歷史悠久。隋大業年間設立嵐鎮,唐長安城三年(703年)設立嵐谷縣,屬于嵐州。神龍二年(706年)廢除,開元十二年(724年)恢復設立。五代十國時期沿用。宋太平興國五年(980年)在縣內設立岢嵐軍,屬于河東路。熙寧二年(1069年)廢除縣,元豐六年(1083年)恢復設立,仍名嵐谷。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升為岢嵐州,屬于河東北路。元初仍為嵐谷縣,太祖十六年(1221年)廢除并入管州。
基本介紹
隋大業年置岢嵐鎮,唐長安三年(703)置嵐谷縣,屬嵐州。神龍二年(706)廢。開元十二年(724)復置嵐谷縣,五代因之。宋太平興國五年(98O)于縣置岢嵐軍,屬河東路。熙寧二年(1069)廢縣入軍.元豐六年(1083)復置縣,仍名嵐谷。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升為岢嵐州,屬河東北路。元初仍為嵐谷縣,太祖十六年(1221)廢入管州。故治在今嵐縣嵐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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