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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字宗岷,號海一居士,河北任丘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五年(1510年)順天府鄉試第一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聯捷進士。明正德十二年(1517),由刑部給事中調任鳳翔區知府。
人物生平
王江于明正德十三年(1518)重修鳳翔府學,府學修成后,又于秋天親自主持修傾之鳳翔縣學,十四年夏完工。鳳翔城東二里有寶昌寺,王江以為“寶昌寺不載祀典”遂撤其佛宇僧舍之半有奇,修建岐陽書院。書院“費幾萬,力幾萬眾,皆公所自規畫,而州縣略不知擾,甚而捐己俸以足之,每三、二日一往視督,雖風雨必至”。是年即完工。
王江上任后,知《鳳翔府志》已散佚40余年,但因政事孔繁,未暇修志。正德十四年(1519),請本府舉人王野堂、扶風縣儒學訓導王正主府志,經過兩年,于正德十六年(1521)殺青付梓。
王江至鳳翔區時,因渭河平原久雨成災,百姓流離失所,甚至“民饑為盜,移聚山間,四出剽劫”。王江到任后,即將所有官吏召集知府衙門告訴他們說:“民無良田長民者慢,其源毋徙罪歲(不應只怪收成不好)。令其始,謹而學政,簡而徭役,名字而民,罔于度,朝廷默涉典在,不敢爾和”。既而又張榜于全府各地,指出:“爾皆良民百姓而無良者,不幸迫寒饑陷愚蒙,爾果自新,聽三日首伏不爾罪;不爾,罪執迷回罔率者,朝廷生殺之典在,不敢有私”。數百饑民回歸故里,而將所謂“首惡不怡者”十余人屠殺于市。
王江于鳳翔城東五里許設漏澤園,專收無力埋葬及暴骨無主者的尸骨。為了不增加百姓負擔,又選百畝荒地創桑棗園(并種蔬菜、糧食),所收除應付來往官吏招待之用外,分給當地寡孤獨者。
人物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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