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主要職責
1、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法律規定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和抗訴案件。
3、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依照法律規定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5、依照法律監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及所屬基層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案件的申訴和再審申請。
6、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
7、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并決定國家賠償。
8、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指導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機構設置
長治市中級法院設案件質量管理局、執行局、研究室、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立案庭、3個刑事審判庭、4個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和審判監督庭等15個業務部門,設政治部(內設組織處、法官管理處、人事教育處)、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處、信訪接待處、信息技術處、紀檢監察室、檔案信息管理處、書記員管理處、司法警察支隊、司法績效考核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工會、離退休人員管理科等隊伍政務管理部門13個,下屬證據技術中心、法官培訓中心、后勤服務中心等3個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8-16
2023年預算公開.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
機構設置.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