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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1798~1866),字云舫,清末大臣,安丘市夏坡村人。少年喪父,20歲鄉試得副榜。回鄉后在辛莊子教義學,邊教邊學,攻讀3年,第二次鄉試中舉人。1832年(愛新覺羅·旻寧十二年)中進士,欽典庶吉士,后授戶部主事,升員外郎。
正文
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英國侵略軍在廣州市尋釁擾亂,他隨從參贊大臣隆文赴粵處理有關事宜。因襄贊軍機和參戰有功,獎以知府銜,并賞戴花。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實授寧國府知府。后任太常寺少卿,于清浦江會同總督完顏麟慶辦理淮安市、揚州市一帶防務,親自帶兵防堵江北。翌年8月,特命署理漕運總督,先后3年奏陳大江南北的防務部署,以防外國侵犯。愛新覺羅·旻寧閱其奏折后,一夜三傳入宮,甚贊其議,實授他為漕運總督,兼任兵部侍郎、督察院右副都御史。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末,他請假回鄉料理母喪,被御史袁甲三參奏,以貽誤國事被罷職。1853年(咸豐三年)起用他幫辦團練,賞還原漕運總督銜。1854年(咸豐四年)2月,因防御太平軍不力,又因單銜由驛奏事不合章程,清廷再次予以罷職,遣送邊疆服苦役。行至山東平原,僧格林沁力保奏準,暫行留營,經營日照合山礦務。1858年(咸豐八年)調赴天津市,受禮部尚書葉赫那拉·瑞麟調遣,增修炮臺,加強海防,以御英、法侵略。經瑞麟保奏,賞四品頂戴,后又賞還花翎。
1866年(同治四年),他奉命回籍督辦團練防御捻軍,不久因病卒于原籍。恩賞二品封典,授資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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