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城市管理局曾是寧波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職能部門。2019年,根據《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市城市管理局的職責,相關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整合,組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不再保留單設的寧波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起草城市管理和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護計劃;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正常維護經費的測算、年度維護經費計劃安排、調度核撥、使用監管工作。
(三)負責全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等)的管理工作;組織對縣(市)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四)負責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五)參與擬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資質管理;承擔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六)承擔市管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管的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工作。
(七)受委托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八)負責燃氣市場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以及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
(九)擬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等城市基礎設施養護市場化改革的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養護招投標工作。
(十)負責市政公用系統重大技術引進、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及轉化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目標考核,協助市考核辦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絡建設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提)案的答復工作;承擔幫困扶貧、對外聯絡、業務接待、辦文辦會、后勤服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綜合協調局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和局屬單位離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三)宣傳教育處
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工作,協助局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職業技術教育、技術培訓教育等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創建文明行業和文明單位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指導政研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統戰、僑務和對臺等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
負責市政、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公用事業、市政公用企業資質、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等行政審批事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非行政審批事項的備案;負責市級立項開發建設項目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五)綜合計劃財務處(審計處、后勤裝備處)
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報市政公用設施維護年度計劃;負責年度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經費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經費的測算、計劃安排、使用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維修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的計劃、配置、更新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局屬單位的各項改革工作;指導局系統的設備管理和科技工作。
(六)城管一處
負責擬訂城市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編報年度城區環境綜合整治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養護管理規范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市管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和大修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防汛防臺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養護市場,組織協調養護招投標工作。
(七)城管二處
負責擬訂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訂公用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范、標準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公用事業的市場培育和行業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節水、供氣、供熱管理工作;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燃氣市場規劃、建設運行和秩序整頓工作,以及經營企業的資質管理。
(八)建設管理處
負責擬訂局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報批、前期協調、日常監管等工作;組織協調局屬單位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工程有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軌道交通工程管理處
參與擬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方案論證、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招投標、竣工驗收;負責全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專家庫管理、信息發布和實施過程中管線遷建、道路綠化改造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軌道交通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參建企業資質審核、市場準入、市場誠信管理等工作;負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軌道交通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應急搶險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參考資料 >
重磅丨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公布:設置市委機構17個,市政府機構37個.浙江新聞.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