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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論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文體論,又稱文學體裁論,是指《明詩》以下的二十篇文章,也被稱為文學流別論、區(qū)分論或文類論。

劉勰的觀點

劉勰在其著作《序志》中提到:“若乃論文敘筆,則囿別區(qū)分,原始以表末,釋名以章義,選文以定篇,敷理以舉統(tǒng),上篇以上,綱領(lǐng)明矣?!彼麑⑽恼路譃槲?、筆兩類,并且在這二十篇文章中,每一篇都嚴格遵循了這四大綱領(lǐng),因此形成了獨特的分類體系。

分類原則

文體論的分類原則主要體現(xiàn)在對不同文體的區(qū)分和定義上。通過對文體起源的研究來闡明其發(fā)展過程,通過解釋名稱來明確其意義,選擇合適的文本來確定篇章,闡述道理來概括其主旨。這些原則貫穿于整個文體論之中,使得每一部作品都能夠被清晰地歸入相應的類別。

參考資料 >

體愈辨,思愈明——《中國古代文體論思辨》述評.豆瓣讀書.2024-11-08

從《明詩》篇解讀劉勰文體論的-四項基本原則.豆丁網(wǎng).2024-11-08

六朝文體論與人文蘊涵.國學網(wǎng).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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