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甲人,多指受降后披甲上陣為統領部族征戰討伐的人,地位低于一般"軍人",高于奴隸;清代時,多有朝廷大員犯重罪,發配邊疆,與披甲人為奴。
女真族
八旗制度“以旗統軍,以旗統民”,平時耕田打獵,戰時披甲上陣。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種。阿哈即奴隸,多是漢族、朝鮮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
軍人
披甲人又分馬甲(騎兵)和步甲(步兵)
披甲人就是一種幫助清王朝鎮守邊疆的,所以,披甲人世代居住邊疆,清王朝會經常將一些犯人或其家屬發配給這些人,穩定軍心。再后來,降人減少了,披甲人的意思引申為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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