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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載超長是指機動車裝載貨物時,其長度超過了規定的標準。這是為了確保交通安全而制定的一項基本法律規范。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機動車裝載貨物時應遵循以下限制:
高度限制
- 重型、中型卡車及半掛車的高度不得超過4米,且當載運集裝箱時,高度不得超過4.2米。
- 其他類型的載貨機動車的高度不得超過2.5米。
- 摩托車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寬度限制
- 摩托車的寬度不得超過車身,且兩側寬度分別不超過0.15米。
- 三輪摩托車的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長度限制
- 摩托車的長度不得超過車身0.2米。
- 兩輪摩托車的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米。
此外,對于載客汽車,除了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部的行李箱之外,禁止搭載貨物。如果使用行李架運輸貨物,則其高度不得超過0.5米,且總高度不得超過4米。
參考資料 >
貨車超高、超長,超危險!莫讓禍從“貨”出 | 夏季行動.微信公眾平臺.2024-10-30
超高、超寬、超長、超重運輸,都危險!.微信公眾平臺.2024-10-30
交通執法貨車裝載貨物超長如何處罰.交通執法貨車裝載貨物超長如何處罰.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