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引導高等職業學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促進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更加吻合,教育部組織對現行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目錄》),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的2004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同時廢止。
修改說明
一、《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以下簡稱《目錄》)是高等職業教育的基本指導性文件,是高校設置與調整高職專業、實施人才培養、組織招生、指導就業的基本依據,是教育行政部門規劃高職專業布局、安排招生計劃、進行教育統計和人才預測等工作的主要依據,也是學生選擇就讀高職專業、社會用人單位選用高職畢業生的重要參考。
二、《目錄》是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修訂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函〔2013〕6號)要求,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按照“主動適應、服務發展”“繼承創新、靈活設置”“科學規范、體現特色”“推進銜接、構建體系”等原則,在2004年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基礎上,經廣泛調研、專題論證、征求意見、優化整理、行政審定等過程,全面修訂而成。
三、《目錄》修訂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1)》《三次產業劃分規定(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等,以產業、行業分類為主要依據,兼顧學科分類進行專業劃分和調整,原則上專業大類對應產業,專業類對應行業,專業對應職業崗位群或技術領域。
四、《目錄》分為專業大類、專業類和專業三級,其代碼分別由兩位、四位和六位數字表示。《目錄》中涉及醫學、教育、公安與司法等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業密切相關的專業為國家控制的專業,在專業代碼后加“K”表示。
五、與原《目錄》相比,修訂后的《目錄》在體系結構上做了較大調整,設置了“專業方向舉例”“主要對應職業類別”“銜接中職專業舉例”“接續本科專業舉例”等四項內容。專業大類維持原來的19個不變,排序和劃分有所調整;專業類由原來的78個調整增加到99個;專業由原來的1170個調減到748個;列舉專業方向746個、主要對應職業類別291個、銜接中職專業306個、接續本科專業343個。這些調整旨在通過推動專業設置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
六、《目錄》列舉的“主要對應職業類別”主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中的小類;列舉的“銜接中職專業舉例”和“接續本科專業舉例”分別來自《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
專業目錄
51農林牧漁大類
52資源環境與安全大類
53能源動力與材料大類
54土木建筑大類
55水利大類
56裝備制造大類
57生物與化工大類
58輕工紡織大類
59食品藥品與糧食大類
60交通運輸大類
61電子信息大類
62醫藥衛生大類
63財經商貿大類
64旅游大類
65文化藝術大類
66新聞傳播大類
67教育與體育大類
68公安與司法大類
69公共管理與服務大類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