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一)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依照法律規定提審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四)審理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六)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七)依法執行本院判決并經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案件。
(八)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
(九)依照法律監督程序,審理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十)依法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而又需要本院執行的案件;受理外省高級法院和省內中級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統一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十一)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管轄的賠償案件。
(十二)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十三)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和開展全市法院系統的法制報道工作,運用審判活動教育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四)指導全市各級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鑒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基層法院院長、副院長。
(十五)指導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統一編報法院系統財務、裝備計劃,負責財務、裝備管理,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負責法院系統對外交流。
(十六)負責全市法院監察工作。
(十七)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其他應由本院承辦的工作。
機構設置
1.經編制部門核定的內設機構共26個(含掛靠機構2個、二級內設機構3個):
(1)審判業務部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執行一庭(執行局內設機構)、執行二庭(執行局內設機構)。
(2)審判輔助部門:執行局(副縣級機構,下設3個二級機構)、指揮中心(執行局內設機構)、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鑒定處。
(3)司法行政部門:辦公室(加掛司法行政處牌子)、政治部(副縣級機構,加掛離退休人員管理處牌子)、監察處、工會委員會。
2.黃岡市直機關工委批準設立基層黨組織1個:機關黨委。
3.其他機構設置情況:龍感湖管理區人民法庭(派出機構)、法官培訓中心(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 >
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部門預算信息公開.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