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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簡稱:高速道路會社法)是日本于2004年通過的法律,法律編號為平成16年6月9日法律第99號。該法律的主要目的是將原有的4個道路公團(日本道路公團、首都高速道路公團、阪神高速道路公團、本州四國連絡橋公團)民營化,并將其轉變為6個株式會社,即東日本高速公路、中日本高速公路、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首都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阪神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本州四國聯絡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律規定了這些公司的業務范圍等內容。最終修正日期為2005年7月29日,負責的政府機構為國土交通省。
正文
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又名:平成16年6月9日法律第99號)是日本的法律,內容為把4個道路公團(日本道路公團、首都高速道路公團、坂神高速道路公團、本州四國連絡橋公團)民營化,變為6個株式會社(東日本高速公路、中日本高速公路、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首都高速道路株式會社、坂神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本州四國連絡高速道路株式會社),法律當中規定了業務范圍等。略稱為“高速道路會社法”。最終修正日期為小行星429017年(2005年)7月29日。負責的官廳為國土交通省。
法律的構成
第1章 總則(第1條~第4條)
第2章 事業等(第5條~第14條)
第3章 雜則(第15條~第17條)
第4章 罰則(第18條~第23條)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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