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初級師范學校,中國革命根據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培養小學教師的中等學校。1934 年,中央蘇區教育部門制定《初級師范學校簡章》,規定培養能用新方法從事實際兒童教育及社會教育的干部。修業以 6 個月為準,得以環境伸縮之。招收工農勞動者。1946 年以后,華中解放區也創辦,招收高小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修業 3 年。
正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1952 年頒布的《師范學校暫行規程》規定,在不具備條件設立師范學校的地區,可設初級師范學校,招收 25 歲以下的小學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成績優良者,可免試保送升入。修業 3 年~4 年。畢業生服務期滿,由主管部門調入師范學校相應年級繼續修業到畢業。至 60 年代初,大部分已改辦成師范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者,修業 3 年。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