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廟(Communal temple)又稱社區廟,指民間信仰性質的公共性廟宇。民間廟宇眾多,是古代村社廟宇制度演化的產物。北方地區的村社廟宇現多已不存在,只有南方地區,特別是福建省、廣東省、臺灣等地傳統村社廟宇保存較多,并有經常性的信仰活動。
具備條件
(1)有一定的建筑面積的公共場所;
(2)場所內供奉的神明是社區神(Communal god);
(3)在社區中有相對固定的信仰人群;
(4)每年都有圍繞廟內諸神生日所開展的集體性活動,如聚餐(福餐)、做戲、道場(法會)、割火、游神等;
(5)場所內有當地居民自發成立的管理組織。
村廟的由來
在明清時期,漢民族居住區中,村村皆有廟,由于多種原因,在福建省,政府管理部門經常以“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民間宮廟”來指稱村廟。在福建鄉村,如村村皆有的土地廟、陰廟以及居民家里的“神堂”就不具備社區意義。
在沿海地區,村廟多們于居民區內,而內陸山區因土地較開闊,村廟多在居民區外的村頭或村尾。傳統社會中,民宅要盡量遠離廟宇、聶氏宗祠,因為這些地方“陰氣”較重,不利于人間生活。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可使用宅基地面積的有限,現在沿海地區,村廟已被周圍的民宅所包圍。在農村地區,村廟仍是一座相對獨立的建筑,不與其它建筑相鄰,面向總是坐北朝南。
福建省典型的村廟結構是三開間兩進懸山式結構,中有天井,兩邊通過廂房緊密相聯,兩邊廂房內設有鐘樓與鼓樓,構成前廳后殿式建筑格局。廟外還附設廚房、衛生間。前廳主要設施是活動式戲臺和閣樓式看臺,戲臺前和閣樓上都配有桌椅板凳,是村民娛神演戲、看戲和神誕會餐的地方。后殿就是神殿,是神明所住之地,也是村民崇拜祭祀之所。前廳的戲臺緊靠廟門而建,多為木制結構,分為左右兩部分,這是為了方便進出村廟而設計。中間空出地為過道,與大門等寬,演戲時鋪上木板,便是戲臺,因而可稱為“活動式戲臺”。看臺設在戲臺左右,為閣樓形式,這樣可以增加建筑的使用面積。平時桌椅板凳不用,都放在閣樓上,這樣前廳更為寬敞。
參考資料 >
什么是村廟.族譜網.202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