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龍,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畢業。
曾任遼寧省錦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2年8月消息,錦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忠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8.08--1989.04 義縣黃金公司干事
1989.04--1990.02 錦州市凌河區文教局華文商店辦公室主任
1990.02--1991.03 錦州市凌河區委統戰部干事
1991.03--1992.03 錦州市凌河區康寧街道宣傳干事
1992.03--1994.11 錦州市凌河區康寧街道經委主任(副科級)
1994.11--1997.01 錦州市凌河區康寧街道副主任
1997.01--1998.03 錦州市凌河區康寧街道黨委副書記、主任
1998.03--2000.12 錦州市凌河區鐵新街道黨委書記
2000.12--2006.03 錦州市凌河區副區長
2006.03--2007.03 錦州市古塔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7.03--2011.01 錦州市古塔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2011.01--2011.05 錦州市古塔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正縣級)
2011.05--2011.12 錦州市太和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11.12--2013.08 錦州市太和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08--2013.12 北鎮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3.12--2015.11 北鎮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5.11--2018.01 北鎮市委書記
2018.01--2018.08 錦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北鎮市委書記
2018.08--2022.01 錦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2年2月25日消息,據遼寧省紀委監委:錦州市政府原副市長張忠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批準逮捕
2022年7月,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忠龍作出逮捕決定。
依法雙開
2022年7月15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公布了遼寧省錦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忠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經查,張忠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破壞營商環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張忠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忠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訴
2022年8月消息,錦州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忠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忠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遼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忠龍利用擔任錦州市太和區委副書記、區長,北鎮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錦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遼寧省錦州市政府原副市長張忠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界面新聞.2022-02-25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忠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2-08-24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鄭文斌、韓沂、陽衛國、張忠龍、呂開旺、冉茂文決定逮捕.環球網-今日頭條.2022-12-13
遼寧兩名換屆未獲提名的副市長被雙開: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澎湃新聞-今日頭條.202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