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守信,男,漢族,1956年1月生,遼寧本溪人,大學學歷,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沈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21年3月,林守信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1990.05—1999.12 沈陽礦務局黨委辦公室副主任,沈陽礦務局清水煤礦黨委書記、礦長,沈陽礦務局組干部部長、機關黨委副書記、黨委副書記。
2001.04—2003.03 沈陽煤業集團副總經理。
2003.03—2005.05 沈煤集團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05.05—2018.06 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06 退休。
相關事件
2021年2月20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林守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守信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長期參與迷信活動;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高消費娛樂活動,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決定國有控股企業借款給私營企業;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林守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守信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1年2月27日,據高檢網消息,沈陽煤業集團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林守信(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林守信作出逮捕決定。
2021年3月28日,遼寧檢察消息,沈陽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林守信(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守信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撫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守信利用擔任沈陽礦務局黨委副書記、沈陽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沈煤集團黨委書記、副董事長、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3-08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林守信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環球網.2024-03-08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林守信決定逮捕.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