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領導。
2017年11月,被獲評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
(一)提出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統籌協調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及調控建議。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自治區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自治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申報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安排自治區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沿邊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自治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政策并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自治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自治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自治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自治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研究制定自治區能源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起草自治區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實施自治區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按權限審核自治區能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自治區重大能源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電力計劃調度和市場交易;開展自治區能源國際國內合作;承擔自治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統籌做好煤礦、電力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貫徹落實對口支援新疆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各項政策措施,做好對口援疆工作綜合協調、服務保障,組織開展對口援疆規劃銜接平衡。
(十五)承擔自治區黨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對口援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自治區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等相關具體工作。
(十六)管理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十七)完成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商務廳有關職責分工。(1)自治區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改委,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牽頭,承擔自治區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2)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廳等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和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3)落實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商務廳在確定的計劃內組織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廳等部門認真執行國家重要商品進出口政策、規定和國家下發的進出口計劃。
2.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自治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3.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外事外宣和招商引資工作。
4.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開發區規劃、布局和設立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研究室
發展戰略和規劃處
援疆工作處
國民經濟綜合處
體制改革綜合處
固定資產投資處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地區經濟處
農村經濟處
交通設施發展處
產業發展處
創新和高技術發展處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社會發展處
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處
經濟貿易處
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處
項目建設管理處
西部開發處
煤炭處
收費管理處
農產品和水資源價格處
能源價格處
服務價格處
價格成本監審局
法規處
財務審計處
人事處
電力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處
經濟運行調節局
社會投融資服務處
“一帶一路”秘書處
“一帶一路”創新試驗處
“一帶一路”對外開放處
“一帶一路”國際合作處
評估督導處
能源發展協調處
能源政策和體制改革處
石油天然氣處
能源科技裝備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
能源監督管理處
能源合作處
直屬單位
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干部培訓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價格監測中心
價格認證中心
機關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能源安全監測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社會節能監察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院
自治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信息中心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中心
單位榮譽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處榮獲中共中央、國務院授予的“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6年1月2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選第十二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名單。
參考資料 >
工作職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14
內設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14
直屬及管理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2-08-14
全國脫貧攻堅1981名先進個人和1501個先進集體名單發布.新華社-澎湃新聞.2021-06-20
國家民委關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示范單位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202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