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
2018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自治區黨委決定,將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以及自治區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科技廳專利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自治區政府直屬機構,加掛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牌子,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工作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同時組建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4號)精神,設置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對自治區以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管理全區各類工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實施監管,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各類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信息公開工作;
(二)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統籌指導職責,指導、監督檢查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和各盟市政府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依法開展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工作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維護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黑名單”制度,承擔與政府其他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工作,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信息服務;
(三)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職責,組織開展全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和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依法組織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開展各類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市場經營秩序、網絡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工作,加強網絡商品交易及服務行為監管,依法查處網絡商品交易違法行為,營造公平正義規范有序的網絡商品交易市場環境,承擔全區網絡交易市場輿情監測工作;
(五)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經濟違法行為;
(六)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活動的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監督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負責注冊商標及商標印制單位的監督管理,申報馳名商標,認定自治區著名商標,保護商標專用權、特殊標志、官方標志,規范商標代理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為;
(九)負責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調查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組織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專業市場、個體工商戶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依法查處管轄范圍內重大經濟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承辦自治區政府、國家工商總局交辦案件;
(十二)負責全區工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標準制定、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領導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指導自治區工商系統及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基層規范化建設,負責自治區工商系統及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干部培訓工作。
參考資料 >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機構編制網.2022-08-10
原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度決算公開報告.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