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掛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機關與其合署辦公。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外事、港澳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在立法權限內研究起草外事、港澳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二)歸口管理全市外事、港澳工作。
(三)負責管理、協調和接待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來甬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事務。
(四)歸口管理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在甬活動。協調處理境外寧波市籍公民和機構的領事保護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涉外案(事)件。
(五)負責協調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
(六)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審核審批和邀請國外、港澳人員來訪工作。管理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證照和代辦外國簽證(APEC商務旅行卡)工作。負責領事認證工作。
(七)負責本市與港澳特區政府之間的交往事宜。負責本市與中央政府駐港澳有關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接待港澳特區政府重要代表團。負責與港澳特區政府駐浙機構的聯絡事宜。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寧波市與港澳在經濟、社會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社會組織對外友好工作。
(九)辦理市內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事務。
(十)負責全市外事和港澳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秘書處
1、協調機關日常工作;2、負責機關文秘、信訪、提案、安全、保密、檔案、財務和辦公自動化工作;3、負責機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學習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4、負責全市高級翻譯職稱的審核推薦及翻譯專業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友好交流處
1、負責我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2、管理我市與國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關系城市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工作,承辦我市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3、指導和管理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團體和縣(市)區與國外相應部門建立友好交流關系;4、承辦市對外友好協會日常工作,開展我市與各國民間友好組織、友好人事的交往。
綜合禮賓處
1、負責國賓、黨賓、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及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2、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工作聯絡及全市重大涉外活動的外事協調和禮賓禮儀工作;3、指導涉外參觀單位的調整、聯系及外事業務;4、管理和接待來甬的外國記者;5、配合宣傳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6、管理和指導全市外國專家工作,承辦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等工作;7、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聘請外國文教專家資格;8、協調處理重大涉外事件和外國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9、受理全市邀請外國人(含審核邀請副部級以上外國人)來華的申請、辦理簽證通知函電;1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涉外中介機構和全市外事干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出國(港澳事務)管理處
1、制訂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處理港澳有關事務;2、承辦市級領導出訪的報批工作;3、協助、督促有關部門對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進行有關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4、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中的違紀案件;5、負責對護照、簽證專辦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涉外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外交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關于涉外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參與制訂和完善涉外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2、協調重大涉外管理和涉外安全工作事項,協助處理涉外案事件,會同審核重要涉外管理事項的新聞報道。3、負責或協調境外我市人員和機構的安全保護及協助工作,組織開展預防性海外領事保護工作,發布領事保護和協助相關信息。4、牽頭協調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甬活動的調研、管理、信息溝通及制訂相關規定辦法。5、指導涉外安全管理工作的宣教、普及和防范工作,組織涉外管理工作調研、監督、檢查工作。6、承擔涉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境外我市人員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以及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甬活動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7、承辦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1、辦理因公護照、赴港澳通行證;2、辦理因公赴港澳簽注;3、代辦因公護照簽證;
4、代辦因私簽證;5、承辦邀請外國人來華簽證函電;6、辦理民事公證書認證和商業文書認證;7、接待外國來訪團組;8、翻譯中外文書資料;9、辦理留學咨詢;10、辦理公民因私出入境咨詢業務;11、代理國際、國內機票;12、出國(境)人員綜合保險代理業務;13、護照簽證等證件拍照業務。
單位地址
寧波市解放北路91號
參考資料 >
寧波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寧波市人民政府.2022-08-03
寧波市人民政府.市外辦.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