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2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空缺。欽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可適時進行修訂。欽州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
評獎辦法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科學、公正、公平、公開;
(二)企業自愿申請;
(三)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好中選優。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2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空缺。企業或組織在獲獎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該獎項。
評審標準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應體現先進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借鑒和吸收國內國際先進質量獎的評定標準。評審標準是市長質量獎評定的基礎,也是企業或組織自我評價、自我改進的參考依據。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參照《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制訂。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可根據行業的特點,按農業、制造業(含建筑業)、服務業等行業,重點在質量管理、經營規模、自主創新能力、科技進步、市場占有率、誠信記錄和社會貢獻等方面分別制訂各行業的評審標準實施指南,以保證市長質量獎的代表性和權威性。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總分1000分,評審以資料審查和現場評審的綜合評審總評得分為主要依據,獲獎企業或組織在綜合評審中的總評得分必須高于標準總分的60%,并按得分高低排序選出侯選名單。若當年申報企業或組織的總評得分均低于標準總分的60%,則該獎項空缺。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可適時進行修訂。
獎勵及經費
獲欽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由欽州市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頒發市長質量獎獎牌和證書,并給予每個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30萬元。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獎金主要用于獲獎企業或組織的質量持續改進、質量攻關和人員培訓、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的投入、提升服務質量等,不得挪作他用。
欽州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不向申報企業或組織收取任何費用,不增加企業或組織負擔。獎勵和評審工作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