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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
來源:互聯網

黃之鋒(Joshua Wong Chi-fung),男,1996年出生,“反中亂港”分子之一,“學民思潮”召集人之一,“占中”事件發起人之一。

黃之鋒年幼時在父親黃偉明的引導下學習主張“人權、革命”的書籍資料。中學一年級時,黃之鋒因患有失讀癥導致學習成績差。中學畢業后,黃之鋒在父親的引導下參與社區活動,學習接觸政治類話題。2011年,15歲的黃之鋒以“學生領袖”身份成為學生政治社運組織“學民思潮”的“領頭羊”。2014年11月26日,香港警方在旺角彌敦道“占領區”清場,黃之鋒因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等罪名遭拘捕。2016年4月,黃之鋒宣布解散“學民思潮”組織,改立政治團體“香港眾志”,繼續從事“港獨”活動。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對黃之鋒等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2018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對黃之鋒等“占中”分子沖擊特區政府總部案上訴作出維持原審判刑,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毋須入獄。2020年6月30日,黃之鋒在社交媒體上宣布辭去“香港眾志”秘書長,并退出“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同年7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負責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裁定黃之鋒提名資格無效。

2020年12月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2021年4月13日,黃之鋒因涉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違反《蒙面法》被判刑4個月。同年5月6日,黃之鋒因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被判刑10個月。2023年4月17日,黃之鋒違反法庭禁制令,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刑3個月。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入獄56個月。2025年6月6日,黃之鋒在赤柱被香港特區警務處國安處拘捕。其已被立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于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庭提堂。11月21日,黃之鋒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法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計劃于2026年3月6日第三次提訊,以處理交付至香港高等法院的程序。

黃之鋒是“港獨分子”“叛國分子”,明目張膽勾結外國勢力,瘋狂攻擊和抹黑“一國兩制”,煽動縱容暴徒搞亂香港。

人物經歷

黃之鋒年幼時,父親就經常讓他學習了解關于主張“人權、革命”的書籍資料。中學一年級時,黃之鋒因患有失讀癥(拼讀困難導致身心健康受損,學習能力較弱)導致學習成績差,在校期間,他曾多次以保護學生權利為由發起抗議活動,要求與校長直接對質解決問題,在香港學生群體中引起了關注。中學畢業后,黃之鋒在父親的引導下參與社區活動,學習接觸政治類話題,興趣愛好逐漸開始異于同齡人,人生軌跡向社會政治方向發展靠攏。2011年,年僅15歲的黃之鋒以“學生領袖”身份進入公眾視野,成為學生政治社運組織“學民思潮”的“領頭羊”。

2014年11月26日,香港警方在旺角彌敦道“占領區”清場,以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等罪名拘捕逮捕“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2016年4月,“學民思潮”因政治主張過于激進,遭受社會各界的紛紛質疑,此時的黃之鋒也有重置身份角色的策略需求,因此解散“學民思潮”組織,改立政治團體“香港眾志”繼續從事“港獨”活動。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對黃之鋒等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2018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對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占中”分子沖擊特區政府總部案上訴作出維持原審判刑,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毋須入獄。

2019年,黃之鋒報名參選區議會海怡西選區。2020年6月30日,黃之鋒在社交媒體上宣布辭去“香港眾志”秘書長,并退出“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同年7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負責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裁定黃之鋒提名資格無效。12月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

2021年1月7日,黃之鋒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同年4月13日,黃之鋒因涉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違反《蒙面法》被判刑4個月。同年5月6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宣判黃之鋒因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被判刑10個月。2022年8月1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聆訊香港非法“初選”活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被告黃之鋒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2023年4月17日,“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被控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資料,違反法庭禁制令,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刑3個月。

2025年6月6日,黃之鋒在赤柱被香港特區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洗黑錢)。他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于6月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11月21日,黃之鋒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法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計劃于2026年3月6日第三次提訊,以處理交付至香港高等法院的程序。

人物事件

“學民思潮”事件

2011年,黃之鋒的父親黃偉明所在的香港公民黨為擴大社會影響力,選取一批黨內成員子女作為重點培養對象,暗中推動建立學生為構成主體的黨派附屬組織“學民思潮”。

憑借父親在公民黨內的影響力和私下運作,年僅15歲的黃之鋒直接以“學生領袖”身份進入公眾視野,成為學生政治社運組織“學民思潮”的“領頭羊”。

2016年4月,“學民思潮”因政治主張過于激進,遭受社會各界的紛紛質疑,此時的黃之鋒也有重置身份角色的策略需求,因此解散“學民思潮”組織,改立政治團體“香港眾志”繼續從事“港獨”活動。

非法“占中”事件

2014年,黃之鋒暗中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160萬美元活動經費,指揮“學民思潮”成功蠱惑大批學生參與罷課、街頭政治講座、集體絕食等抗議活動。2014年11月26日,香港警方在旺角彌敦道“占領區”清場,以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等罪名拘捕逮捕召集人黃之鋒。11月27日早,黃之鋒在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后獲準保釋,押后至2015年1月再次提訊。同日晚間,黃之鋒獲得保釋后在金鐘登臺講話,煽動非法“占中”者繼續留守。2015年7月6日黃之鋒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動及率眾沖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對黃之鋒等非法“占中”主要參與者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同年10月24日,黃之鋒獲得香港終審法院批準保釋外出,黃之鋒獲準以5萬港元作為擔保,須一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同時需要居住在報住地址,交出旅游證件及不得離港,并承諾在11月7日出庭就上訴許可申請應訊。2018年2月6日,香港終審法院對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占中”分子沖擊特區政府總部案上訴作出維持原審判刑,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毋須入獄。

其他案件

包圍香港警察總部

2019年6月21日,“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后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2020年11月23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相關案件。控方表示就黃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2項控罪。2020年12月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

非法集結及蒙面

2019年10月5日,黃之鋒和古思堯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此外黃之鋒還被指控于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時,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2020年9月24日,黃之鋒到香港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2021年4月13日,案件在香港東區法院裁決,黃之鋒被判刑4個月。

2020年,黃之鋒再次在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同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人非法集結。2021年4月30日,黃之鋒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罪名。同年5月6日,香港特區區域法院宣判黃之鋒因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被判刑10個月。

顛覆國家政權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同戴耀廷、楊岳橋等人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府履行職能。2022年8月1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聆訊香港非法“初選”活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被告黃之鋒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宣判,黃之鋒被判入獄56個月。

2025年6月6日,黃之鋒在赤柱被香港特區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即俗稱(洗黑錢)。他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于6月6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11月21日,黃之鋒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次應訊。法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計劃于2026年3月6日第三次提訊,以處理交付至香港高等法院的程序。黃之鋒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押候訊。

蔑視法庭

2020年,“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在網上發文,公開2019年11月于香港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2020年1月至8月,香港特區律政司展開調查,就黃之鋒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2022年11月24日,香港法官表示,4人面對的指控屬嚴重,批準進行交付程序。2023年4月17日,“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被控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資料,違反法庭禁制令,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刑3個月。

提名被駁回

2019年,黃之鋒報名參選區議會海怡西選區。2020年7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負責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作出決定,裁定黃之鋒、郭榮鏗等12名獲提名人士的提名資格無效。隨后黃之鋒提出司法復核。香港高院于同年9月23日頒下判詞,指出黃之鋒選用了錯誤的法律程序,故拒絕其司法復核申請,并要求黃之鋒支付訟費。

多次遭抵制

2015年5月26日,黃之鋒前往馬來西亞參加民主論壇,飛機降落后被馬來西亞邊防人員以政府命令強制遣返。

2016年10月5日,黃之鋒前往泰國曼谷擬進行演講,抵達曼谷素萬那普機場后被泰國當局拘押并拒絕入境,后被遣返回香港。

2016年11月26日,黃之鋒通過網絡視頻參加新加坡一場所謂的民運論壇,一個月后,新加坡警方即以黃之鋒沒有工作許可為由搜查了當天的論壇場所。

2017年1月7日黃之鋒與“港獨”分子羅冠聰乘坐國泰航空班機前往臺灣參加“臺獨”組織舉辦的論壇活動,一經抵達臺灣桃園機場,就被當地大量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僑胞包圍抗議。期間,有愛國僑胞一度沖破警方防線要教訓黃之鋒。

人物評價

縱觀黃之鋒歷年來的所作所為,就是一個徹頭徹尾、如假包換的“港獨分子”“叛國分子”。修例風波爆發后,黃之鋒尤其活躍,明目張膽勾結外國勢力,瘋狂攻擊和抹黑“一國兩制”,煽動縱容暴徒搞亂香港。(新華社 評)(2019.10)

黃之鋒是明目張膽地勾結外國勢力,與對方“唱雙簧”,企圖搭建平臺,讓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進而通過香港作為拖中央政府后腿的橋頭堡。(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吳亮星 評)(2019.09)

黃之鋒賣港言行早已罄竹難書,特別是暴徒連月大肆搞破壞期間,他厚顏無恥和外國勢力里應外合,煽動、縱容暴徒大肆破壞,令大部分香港市民都十分憤怒。(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 評)(2019.09)

參考資料 >

Commentary: Hong Kong not a pawn for U.S. to contain China .Xinhua | English.news.cn.2024-02-08

泰媒:“港獨”頭目黃之鋒入境泰國被扣留.環球網.2024-02-08

“港獨”接班人黃之鋒——美國一手扶植的“提線木偶”.央視新聞.2024-02-09

新華時評:“港獨”“臺獨”勾連合流極度危險.新華網.2024-02-17

香港警方清場拘捕黃之鋒 “占中”帶頭者可能提堂.中國新聞網.2024-02-08

“占中”黃之鋒入獄后現身 坐囚車剃頭照片曝光.人民日報.2024-02-08

香港終院放過“占中分子”黃之鋒等人 學者:縱容違法亂港!.海外網.2024-02-08

黃之鋒等多名亂港分子宣布退出“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澎湃新聞.2024-02-08

香港立法會選舉暫有12名獲提名人被裁定提名無效.新華網.2024-02-08

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聽聞后黃之鋒當庭大喊.海外網.2024-02-08

黃之鋒到警署報到時被拘捕 涉參與未經批準集結.海外網.2024-02-08

快訊!亂港分子黃之鋒又被判入獄4個月,目前正在獄中服刑.環球網.2024-02-08

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等4人因非法集結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 .新華網.2024-02-08

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被判囚三個月.大河報.2024-02-08

亂港分子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4-11-19

黃之鋒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北京日報-新浪微博.2025-06-06

反中亂港分子黃之鋒在獄中再被警方拘捕.京報網.2025-06-06

黃之鋒明年3月將再被提訊.紅星新聞-新浪微博.2025-11-22

黃之鋒們,“反中亂港”必有代價.新華社.2024-02-16

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黃之鋒等人.新華網.2024-02-08

戴耀廷等29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2024-02-08

黃之鋒應訊獲準保釋 離開法院被投擲雞蛋擊中頭部.環球時報.2024-02-08

黃之鋒羅冠聰獲準保釋 須一周報到一次且不得離港.環球時報.2024-02-08

黃之鋒等三人涉非法集結案開庭 庭上承認控罪.環球網.2024-02-08

涉違禁起底令公布警員資料 黃之鋒等4人被控藐視法庭.中國新聞網.2024-02-08

香港立法會選舉暫有12名獲提名人被裁定提名無效 .央廣網.2025-07-10

香港政界人士批黃之鋒:其厚顏程度更勝其“前輩”.人民網.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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