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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友
來源:互聯網

李志友,男,滿族,1966年8月生,內蒙古烏蘭察布人,1982年12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6年2月,李志友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0.09 內蒙古體育職業學院學生;

1982.12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工作第二大隊運動員;

1988.02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工作第二大隊科長(其間:1991.01-1991.12下鄉到興安盟突泉縣太平鄉扶貧幫困);

1996.03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

1998.03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館館長;

2005.11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局長助理;

2008.03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副巡視員;

2010.07 內蒙古自治區體育局副局長;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5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志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6年2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志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友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借用車輛,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工錄用、安置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謀取大額回報;“靠體育吃體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體育場館建設維修工程承攬,賽事服務、體育設備及服裝采購,職工考試錄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志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友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參考資料 >

領導簡介.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2025-12-01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李志友接受審查調查.中國新聞網-今日頭條.2025-12-01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志友被“雙開”.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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