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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任教師
來源:互聯網

級任教師是指在一所學校內,專門負責某一特定年級的所有或大部分學科的教學工作,并同時承擔相關班級管理工作的一線教師。

歷史沿革

自清光緒二十九年(1904年1月)起,《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明確規定了各級別應配備一名本科正教員,其職責包括教授所有科目的知識以及監督學生的日常事務。這一制度被稱為“學級擔任制”,即級任制。到了1932年,中國教育部開始在中學推行級任制。然而,在1938年,這一制度被調整為導師制,此時的級任教師則稱為級任導師,他們的角色轉變為更專注于班級組織和教育指導的工作。新中國成立后,曾有一段時間設立了級主任一職,但后來取消了這個職位,轉而采用每個班級設置班主任的方式來進行班級管理和教育工作。

參考資料 >

級任教師崗位職責.百度文庫.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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