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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結婚通知書
來源:互聯網

擬結婚通知書是針對所有國籍的準婚夫婦在香港婚姻登記處提交的通知書。一旦收到通知,他們需要在指定的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記錄辦公室公開展示至少15天。如果在此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反對意見,則允許舉行婚禮。此外,準新人們必須在發出通知后三個月內完成結婚手續,否則該通知書將失效。

公開展示期

擬結婚人士在接到通知書后,需要將其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記錄辦公室公開展示不少于15天的時間。這是為了確保公眾有機會對即將舉行的婚禮提出異議或反對意見。如果沒有收到任何反對意見,那么婚禮就可以如期舉行。

結婚期限

準新人們在提交擬結婚通知書后,有三個月的時間來完成結婚手續。這是一項重要的規定,以確保準新人們的意愿得到及時確認并合法地結成夫妻關系。如果在這段時間內未能完成結婚手續,那么擬結婚通知書就會自動失效。

參考資料 >

香港新人如何結婚:婚禮需見證人、平均花費36萬、婚房不是必需品.新華社.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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