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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裁判所是日本地方法院體系的一部分,在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以及兩府(大阪府、京都府)和四十三縣均有設立,共計有五十所。這些機構主要負責處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一審工作,同時也接受行政訴訟案件和對簡易裁判所判決提出的上訴。
審判制度
地方裁判所在審判過程中通常采用獨任制,但在涉及判處一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或者針對簡易裁判所裁決提起上訴的案件時,則會由合議庭進行審理。此外,地方裁判所還設有分所,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類型。甲類分所主要處理除上訴和行政訴訟外的其他案件,而乙類分所則專門處理由獨任法官審理的案件。目前,甲類分所有八十一處,乙類分所有一百五十九處。
參考資料 >
東京地方法院.概述.2024-11-06
日本第三天------不設防的法庭和大學.知乎專欄.2024-11-06
徐旭東律師:中國法律人視角下的日本“裁判所”.百家號.202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