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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琛(1899-1969),浙江東陽人,字韻逸。中學畢業(yè)后留學日本,入明治大學學習法律。臺灣大學、陸軍大學教授。
人物經(jīng)歷
1925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8年在上海兼行律師業(yè)務(wù)。
1933年任行憲前立半委員,參訂“五五憲章”(即1936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1936年任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1943年受聘中央訓練團臺灣行政干部訓練班司法組導師。
抗戰(zhàn)勝利后,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院長、審理漢奸愛新覺羅·溥侗、殷汝耕、王蔭泰、梅思平、周佛海、林伯生等案。
1948年底,任司法行政部政務(wù)次長、代理部長職務(wù)。
去臺灣后歷任臺灣大學、陸軍大學等校教授,及至“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等職。
研究方向
刑法學、監(jiān)獄學、行政法學、保險法學。
主要貢獻
趙琛為民國時期著名法學家,涉獵廣泛,在刑法學、監(jiān)獄學、行政法學、保險法學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詣。尤在刑法學上造詣與影響最大,與王寵惠、居正、王覲、郗朝俊、陳瑾昆、張知本、蔡樞衡、瞿同祖等人為中國刑法學的創(chuàng)立與發(fā)展做出了巨大貢獻。除了《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外,趙琛的其它重要法學著作還包括《刑法分則實用》、《中國刑法總論 》、《新刑法原理》 《刑法總則講義》、《刑法總則》、《最新行政法各論》、《最新行政法總論》、《監(jiān)獄學 》、《法理學講義》 、《保險法綱要》等。
參考資料 >
民國法學家趙琛傳.中國法學網(wǎng).2023-12-22